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
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237,886.99 万元(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
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
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曙晖 陈诺夫 刘晓军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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