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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2-04-2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林评字【2022】149 号
                       (第一册,共一册)




                报告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LTD.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目录


   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9
   五、评估基准日..................................................................................................... 19
   六、评估依据 ........................................................................................................ 20
   七、评估方法 ........................................................................................................ 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
   九、评估假设 ........................................................................................................ 27
   十、评估结论 ........................................................................................................ 2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9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31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2

评估报告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评估报告是评估人员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二、委托人或者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评估报告载明的使
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本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评估报告
的,本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由于
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评估报告使用
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果
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循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对所出具的评估报
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
假设和前提条件以及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七、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
结论生效的前提,含商誉相关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
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人
承诺对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认定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八、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含商誉资产组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
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
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步
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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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中林评字【2022】149 号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达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履行适当
的资产评估程序,对其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作出了价值反映。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委托我公司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众
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会计报告
相关主体开展减值测试工作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委托人认定并经审计机构确认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三、评估范围:包括商誉资产组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商誉等,其中,
商誉是完全商誉,即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商誉,也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商誉。

     四、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

     七、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本次采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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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折现法,得出以下评估结论:

       在委托人管理层批准的含商誉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委托人认
定并经审计机构确认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为 72,799.57 万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该金额。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八、提醒事项

       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
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
以下事项: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
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
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
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经核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明,具体
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建成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年月           (㎡)            原值               净值

  1      污水处理站       混合        2018/3/31         350.00        2,547,136.45       1,892,371.66

  2      天然气站         混合        2018/3/31         281.00          806,547.80        599,217.48

  3      新危废仓库       钢构       2020/12/31      18,600.00       15,333,490.62      14,582,149.62

       评估机构已要求产权持有单位就房屋的权属情况作出声明及承诺,未考虑房
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对评估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
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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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五)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
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的使用状态是在假定产
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
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六)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
估结论生效的前提,含商誉相关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
他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
人承诺对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认定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本公司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进行了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

       (七)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基于委托人及其他相
关当事人对资产组组合预计的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下产生,依赖于管
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而时任
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

       (八)本次评估时,我们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我们认为必要、合理的假
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我们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
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
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之
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制财务报
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正确理解
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请关注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
“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报告使用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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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林评字【2022】149 号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贵公司合并
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
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对其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做
出了价值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35085973C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傅建平

     注册资本:31760.1 万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05-16

     经营期限:2002-05-16            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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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汽车改装车辆的生产、半挂车辆的生产、车载钢罐体的生产;公
路机械设备、公路沥青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的开发、研制、销售及技
术咨询、服务;公路机械设备的维修,汽车改装车辆、半挂车辆、车载钢罐体的
研发、销售(不含二手车);公路机械设备的租赁;公路施工;承包与其实力、
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及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的研发、咨
询服务;环保处理设备的研发与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
金属再生资源(不含危险性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与处置;机电产品、建筑材
料、木材、木制品、金属产品、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
化学品)、农副产品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
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环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588989875N

     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太和工业园

     法人代表:曹文兵

     注册资本:218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2-02-14

     经营期限:2012-02-14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环境治理业(包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
利用,废弃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含重金属污水和废液的无害化处理及回收利用,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环保工程服务;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的研发、咨询
和应用;环保建筑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稀
土金属的冶炼、加工与销售;冶金专业设备制造和销售;矿产品、焦炭、耐火材
料、橡胶制品、废水处理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装罐、搬运服务;电力、热
力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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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众德环保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14 日(原名为永兴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初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王常芳、何泽泽、何辉、李齐春、刘三平、王来瑞、
肖剑华共同投资设立,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王常芳                                                       780.80                           78.08%

何泽泽                                                       102.00                           10.20%

何辉                                                           82.20                           8.22%

李齐春                                                         20.00                           2.00%

刘三平                                                         10.00                           1.00%

王来瑞                                                          4.00                           0.40%

肖剑华                                                          1.00                           0.10%

              合计                                         1,000.00                          100.00%

       (2)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1 月 6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众德环保新增注册资本 20,800 万元。
注册资本增加后,众德环保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王常芳                                                    17,021.44                           78.08%

何泽泽                                                     2,223.60                           10.20%

何辉                                                       1,791.96                            8.22%

李齐春                                                       436.00                            2.00%

刘三平                                                       218.00                            1.00%

王来瑞                                                         87.20                           0.40%

肖剑华                                                         21.80                           0.10%

              合计                                        21,800.00                          100.00%

       (3)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4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王常芳、何泽泽、何辉、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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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春、刘三平、王来瑞、肖剑华七人将其各自所持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永兴众德投
资有限公司。经过上述股权转让后,众德环保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永兴众德投资有限公司                                                21,800.00                100.00%

                       合计                                         21,800.00                100.00%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永兴众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
所持有的 19.612%股权转让给永兴众成资产管理部(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
12.988%股权转让给永兴乐创技术服务部(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 9%股权转
让给杨平;将其所持有的 2%股权转让给陈黄豪;将其所持有的 2%股权转让给长
沙星泉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 1.6%股权转让给永兴太圆
技术咨询服务部(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之后,众德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所
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永兴众德投资有限公司                                                       11,510.40         52.800%

永兴众成资产管理部(有限合伙)                                              4,275.42         19.612%

永兴乐创技术服务部(有限合伙)                                              2,831.38         12.988%

杨平                                                                        1,962.00          9.000%

陈黄豪                                                                        436.00          2.000%

长沙星泉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6.00          2.000%

永兴太圆技术咨询服务部(有限合伙)                                            348.80          1.600%

                              合计                                         21,800.00         100.00%

       (5)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4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永兴众德投资有限公司、永
兴众成资产管理部(有限合伙)、永兴乐创技术服务部(有限合伙)、长沙星泉
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兴太圆技术咨询服务部(有限合伙)、杨平、
陈黄豪将其各自所持有的 26.93%、10%、6.62%、1.02%、0.82%、5.10%和 1.51%
众德环保公司股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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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36.00    52.000%

永兴众德投资有限公司                                                           5,639.66    25.870%

永兴众成资产管理部(有限合伙)                                                 2,095.42     9.612%

永兴乐创技术服务部(有限合伙)                                                 1,388.22     6.368%

杨平                                                                             850.20     3.900%

陈黄豪                                                                           106.82     0.490%

长沙星泉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3.64     0.980%

永兴太圆技术咨询服务部(有限合伙)                                               170.04     0.780%

                                 合计                                         21,800.00    100.00%

       (6)2018 年 8 月,永兴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7)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4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现金购买的方式,以每 1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对价 5.1164 元人民币的价格
收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众德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52%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后,众德环保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1,336.00    52.000%

永兴众德投资有限公司                                                           5,639.66    25.870%

永兴众成资产管理部(有限合伙)                                                 2,095.42     9.612%

永兴乐创技术服务部(有限合伙)                                                 1,388.22     6.368%

杨平                                                                             850.20     3.900%

陈黄豪                                                                           106.82     0.490%

长沙星泉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3.64     0.980%

永兴太圆技术咨询服务部(有限合伙)                                               170.04     0.780%

                                 合计                                         21,800.00    100.00%

       (8)2019 年 11 月,众德环保控股股东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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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产组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及产品

     资产组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通过熔炼、废气制酸、废水
处理以及电化学分离等方法对多金属复杂混合物进行回收,产品包括精铅、金、
银、铜、精铋等金属产品以及部分氧化锡、氯化铜、碲碱渣、铋碱渣等。

     (1)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众德环保的采购模式较为简单,有两种采购方式,均为现货现款。一种方式
为众德环保到供应商厂内自提货物,先预付预估货款,再提货,确认结算后再多
退少补货款。另一种为供应商送货到厂,货到付款。

     ②生产模式

     众德环保的含商誉资产组主要包括三条主要生产线,熔炼一厂、贵冶车间及
电解车间,生产流程简要如下:

     A.众德环保外购金属渣料,在配料仓配以造渣辅料,完成配比后投入熔炼一
厂,采用富氧侧吹熔炼炉产出粗铅、冰铜、炉渣、烟尘、烟气等半成品,侧吹炉
烟气采用烟气净化制酸;

     B.熔炼一厂加工产出的粗铅投入贵冶车间的熔铅锅,经过熔析除铜及熔析除
锡工艺,产出含铜黑渣及氧化锡。

     C.将分离出含铜黑渣及氧化锡的粗铅铸成阳极锭,配入硅氟酸、木质素及黄
丹等配料投入电解车间进行电解,产出电解铅、阳极泥及部分副产品。

     D.电解铅可铸锭后直接销售,阳极泥则投入贵冶车间的反射炉,产出高铋合
金及反射炉渣等产品。

     E.反射炉渣继续投入熔炼一厂,高铋合金若含铜、锡则投入熔铅锅熔析除铜、
除锡,除铜除锡后进行真空蒸馏,若高铋合金不含铜、锡,则直接进行真空蒸馏,
产出粗铋及富银料。

     F.粗铋及富银料则进入下一道工序,形成粗银、精铋及其他副产品进行销售。

     ③销售模式

     众德环保的销售模式为先款后货,按照正常的询价比价或招标销售等模式进
行销售。电铅等产品与浙江新威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针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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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勇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其余产品主要为订单形式
销售,有常年合作客户,但销售方式较为灵活。

     ④研发模式

     众德环保设有专门的技术研发部,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领导,主要工作为生
产过程各方面的优化,包括瓦纽科夫侧吹炉长周期运行保障研发方面;各子系统
节能降耗研发方面;环保深度治理技术研发方面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及配
合方面。

     4.资产组主要资产概况

     资产组的经营业务为电铅、精铋、银锭、黄金等金属的生产销售,主要资产
包括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上
述资产中的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众德环保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太和镇太和工
业园的厂区内,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厂区内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门卫房锅
炉房房屋以及厂棚、水池、道路等构筑物;设备类资产主要为熔炼设备、电解设
备、制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环保设备等;在建工程主要为厂房维修工程;无
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及商标。

     5.组织结构图




     6.管理团队及人员介绍

     如上图所示,众德环保目前合计 13 个部门(熔炼二、三厂,湿法一、二、三
厂尚在建设中,人员尚未配备),其中安环部 4 人、党工部 3 人、供销部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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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财务部 7 人、技术中心 2 人、熔炼一厂 23 人、湿法分厂 5 人、数据中心 5 人、
水务分厂 2 人、行政部 3 人、质检部 10 人、综合分厂 12 人、总经办 7 人,合计
86 人。

       7.众德环保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一、流动资产合计              31,096.38   36,851.30    53,481.99    58,833.61       72,013.32   51,011.79

货币资金                       1,290.89      477.37       609.41       159.61         418.88         6.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249.43       85.78       503.55      1,423.94       3,661.84     3,499.20

应收账款                              -            -            -            -              -            -

预付款项                       2,609.83     7,871.87     3,420.08     2,550.46       3,738.64      890.14

其他应收款                     1,534.06      376.73        69.26        89.35         195.27       728.92

存货                          23,412.18   27,431.82    48,538.59    53,426.90       61,363.31   45,690.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195.23

其他流动资产                          -      602.55       341.09      1,183.35       2,635.38        1.05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9,944.38   28,264.18    27,732.04    28,389.34       33,448.34   34,404.07

长期应收款                            -            -            -            -        181.60             -

固定资产                      23,725.36   22,909.81    21,231.70    22,497.97       23,172.85   19,145.70

在建工程                       1,875.52     1,165.77     1,763.97     1,294.98       4,260.83     5,806.72

无形资产                       4,118.39     4,027.55     3,936.71     3,845.87       3,755.03     3,664.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24        8.80         6.04        12.20         424.39       135.3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1.87       152.25       793.62       738.32        1,653.64     5,652.08

三、资产总计                  61,040.76   65,115.49    81,214.03    87,222.95      105,461.65   85,415.86

四、流动负债合计              37,835.14   37,138.93    47,857.51    38,896.82       54,063.91   30,474.49

短期借款                              -            -            -            -       2,003.63            -

交易性金融负债                    44.96            -      757.27       498.82        2,380.25      569.47

应付账款                      19,752.60     4,542.40     3,411.07     4,206.16      15,182.37     1,397.21

预收款项                       1,607.12     2,135.40      802.32      2,173.78              -            -

合同负债                              -            -            -            -       1,638.18     1,1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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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64.38          95.74         157.40          127.50               166.22        136.11

应交税费                        225.05               411.76         312.50         1,059.64              725.78        891.74

其他应付款                    16,141.02           29,953.63       42,416.95       30,830.92           30,594.57      25,774.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1,179.20        412.52

其他流动负债                               -              -                -                   -         193.71        148.77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310.00               310.00         485.14         3,230.65            2,671.97       1,240.67

长期应付款                                 -              -                -                   -         412.52                 -

递延收益                        310.00               310.00         310.00         2,565.80            1,518.10        492.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75.14          664.85               741.35        747.77

六、负债总计                  38,145.14           37,448.93       48,342.65       42,127.47           56,735.88      31,715.16

七、净资产                    22,895.62           27,666.55       32,871.38       45,095.48           48,725.77      53,700.71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7,852.85         70,509.53          111,923.07       125,473.52           100,347.34       75,713.19

减:营业成本             51,313.86         61,162.18           98,044.97       105,073.65            89,575.44       66,516.56

税金及附加                 599.85               288.81           285.35            512.15                99.34         123.42

销售费用                    38.12                49.60             74.10           133.89                63.30           34.12

管理费用                   667.98              1,192.89         2,347.36         2,242.38             1,485.44        1,088.79

研发费用                  1,850.85             2,272.32         4,093.75         4,149.76             1,967.22        2,237.77

财务费用                   847.15               973.51          1,437.90         1,320.48             1,282.71        1,212.48

加:其他收益                       -            207.80                 -         1,537.46             1,055.16        1,097.48

投资收益                   -238.30                -6.30           -37.40            62.01                 0.10         134.04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4.96               48.09                 -           166.97               -22.82          -66.56

信用减值损失                       -            226.97              2.09           -51.54              -122.77          -19.86

资产减值损失               -169.21                    -                -                   -         -2,625.16         881.61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0.41

二、营业利润              2,082.57             5,046.77         5,604.32        13,756.10             4,158.40        6,527.17

营业外收入                 454.57                     -             4.24             2.66                 0.47           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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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                   0.44             -          3.84           0.91        153.35    945.03

三、利润总额              2,536.71     5,046.76       5,604.72     13,757.84      4,005.52   5,626.82

减:所得税                  -32.02       309.55        357.67       1,528.52        395.52    719.69

四、净利润                2,568.73     4,737.22       5,247.05     12,229.32      3,610.00   4,907.14

       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中,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9】47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未单独出具审计
报告;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9064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 年度财务数
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人达刚控股及其年报审计机构,除编制、审计合并报
表的委托人及其年报审计机构外,本财务报告目的评估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持有产权持有单位 52.00%股权。

       二、评估目的

       根据《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达刚控股拟对合并众德环保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委托我公司对达
刚控股合并众德环保股权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会计报
告相关主体开展减值测试工作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达刚控股合并众德环保股权后商誉所在资产组。其中,商誉是完
全商誉,即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商誉,也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
誉。

       达刚控股于 2019 年收购了众德环保 52%股权,购买日 2019 年 4 月 16 日,交
易对价为 58,000.00 万元,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0,658.78 万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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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达刚控股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收购方众德环保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计算确认为商誉 37,341.22 万元。

     达刚控股在编制购买日合并会计报表时,对可辨认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进
行了估价分摊,其中流动资产 57,048.81 万元,固定资产 24,169.73 万元,无形资
产 6,191.76 万元,在建工程 2,081.73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63 万元,负债
49,934.22 万元。

     2020 年年报起,达刚控股将收购众德环保形成的商誉分配至电铅系统资产组,
与本报告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组相关的业务为:电铅及相关金属冶炼回收。

     2020 年达刚控股对合并众德环保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
3,912.33 万元商誉减值,减值后的商誉为 33,428.88 万元。

     根据《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与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
成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沟通记录》,资产组已由委托人、产权持
有单位管理层及年报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达刚控股合并众德环保股权后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有关的众德环
保于评估基准日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其
中无形资产中含有表外归属于资产组的商标、专有技术、专利等。

     评估基准日众德环保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划入资产组资产账面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值

流动资产                                                   51,011.79

非流动资产                                                 34,404.07

其中:固定资产                                             19,145.70                     19,145.70

在建工程                                                    5,806.72                        391.10

无形资产                                                    3,664.19                      3,664.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5.3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52.08

资产总计                                                   85,415.86                     23,200.99

流动负债                                                   30,4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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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1,240.67

负债合计                                                   31,715.1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3,700.71

     本次评估范围内含商誉相关资产组范围及金额如下:

            科目名称                       众德环保账面价值              达刚控股合并报表账面值

固定资产                                                   19,145.70                    20,754.13

在建工程                                                      391.10                      391.10

无形资产                                                    3,664.19                     5,044.35

100%商誉                                                                                64,286.31

               合计                                                                     90,475.90

     上述资产组范围经由委托人确定,并与执行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充分沟通,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众德环保资产负债表及达刚控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的合并底稿,评估是
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三)纳入资产组范围的实物资产的分布状况及特点

     众德环保的经营业务为电铅、精铋、银锭、黄金等金属的生产销售,纳入资
产组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及在
建工程,上述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众德环保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太和镇太和
工业园的厂区内,具体如下所示: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分布在众德环保位于湖
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太和镇太和工业园的厂区内,具体如下所示:

     (1)房屋共计 55 项,主要包括众德环保自建的各类厂房、仓库、办公楼及
宿舍楼,其中厂房主要为钢混结构、少部分厂房为框架结构及钢架结构;部分小
型房屋如宿舍楼、配电房及宿舍楼则为砖混结构。上述房屋主要构建于 2013 年至
2020 年间。

     (2)构筑物共计 60 项,主要为众德环保构建的厂区道路、电解液池、围墙、
厂区绿化及护坡等构筑物,主要为砖混及框架结构。上述构筑物主要构建于 2013
年至 2020 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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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安装和存放在众德环保位
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太和镇太和工业园的厂区内,具体如下所示:

       (1)机器设备共计 308 项、887 台(套),主要为众德环保自行构建的富氧
侧吹熔池熔炼系统、制氧配电设备、硫酸尾气脱硫设备、湿法车间专用设备及各
类反射炉、电炉等设备,构建于 2013 年~2021 年。

       (2)车辆共 3 项、6 辆,包括 5 辆货车、1 辆洒水车,其中有 4 项货车及 1
辆洒水车为厂区内使用车辆,未上牌照、无行驶证,分别购置于 2013 年~2019 年
间。

       (3)电子设备共 110 项、1,223 台(套),主要为众德环保购买的各类办公
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以及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分别购置
于 2013 年~2021 年间。

       设备由财务、综合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进行维修,设备保养状态良好,
使用状态良好。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在建土建工程,共计 2 项,主要为众德环保的厂棚改建工程及雨
水收集池工程。

       (四)资产组内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资产组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资产组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主要为众德环保通过出让方式
获取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土地使用权共 2 宗,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湘(2018)永兴县不动产权第 0006636
号及湘(2018)永兴县不动产权第 0002351 号,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1                                       2

                                 湘(2018)永兴县                        湘(2018)永兴县
   土地权证编号
                               不动产权第 0006636 号                   不动产权第 0002351 号

       土地位置                永兴太和镇太和工业园                   永兴县太和镇太和工业园

       取得日期                        2008/1/8                                2013/6/23

       用地性质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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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合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准用年限                           50                                        50

       开发程度                       六通一平                                 六通一平

      面积(m2)                      141,199.00                               66,471.00

       账面原值                     30,704,868.91                            13,755,968.59

       账面价值                     25,336,931.13                            11,304,986.78

       2.资产组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资产组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众德环保自行设计
的注册商标及自行研发的专利,其中注册商标共 3 项、专利共 17 项,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1)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共计 3 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内容或名称                 登记号       取得日期         到期日         使用年限


  1                                            23831441      2018/4/14      2028/4/13           10



  2                                            17644134     2016/9/28       2026/9/27           10



  3                                            23831516      2018/4/21      2028/4/20           10


       (2)专利

       众德环保与资产组相关的专利共 17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
项。

序号      申请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1      2020/1/8       一种熔炼炉上料装置                          ZL 2020 2 0031956.9        实用新型

 2      2019/11/26     一种固体废物处理用粉碎装置                  ZL 2019 1 1171708.2        发明专利

 3      2019/11/26     一种低排放的富氧侧吹熔炼炉                  ZL 2019 1 1171706.3        发明专利

 4      2019/1/4       一种精铋自动化浇铸设备                      ZL 2019 2 0012622.4        实用新型

 5      2019/1/4       一种清洁能源反射炉装置                      ZL 2019 2 0012659.7        实用新型

 6      2019/1/4       一种新型电热分银炉                          ZL 2019 2 0012638.5        实用新型

 7      2019/1/4       一种真空蒸馏炉装置                          ZL 2019 2 0012652.5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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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9/1/3       一种高效还原电弧炉                           ZL 2019 2 0008154.3   实用新型

 9     2019/1/3       一种反射跑锑一体化炉                         ZL 2019 2 0007589.6   实用新型

 10    2018/5/11      一种移动式分银炉                             ZL 2018 2 0702608.2   实用新型

 11    2018/5/11      一种新型吹锑炉                               ZL 2018 2 0701038.5   实用新型

 12    2016/8/15      真空蒸馏冶金分离炉的冷凝装置                 ZL 2016 2 0879800.X   实用新型

 13    2016/8/15      真空冶炼炉石墨发热电极连接装置               ZL 2016 2 0880116.3   实用新型

 14    2016/8/15      连续式真空蒸馏用的熔炉                       ZL 2016 2 0879794.8   实用新型

 15    2016/8/15      连续式真空蒸馏用的保温熔炉                   ZL 2016 2 0879795.2   实用新型

 16    2016/8/15      冶金用的连续式真空蒸馏炉                     ZL 2016 2 0879806.7   实用新型

 17    2016/8/12      用于真空冶炼炉的蒸发盘及其蒸发盘组           ZL 2016 2 0869434.X   实用新型

      (五)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众德环保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见“资产组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中列
示的账外无形资产情况。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无。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根据《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需要测算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本次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二)价值类型的选取说明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
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准日为达刚控股的减值测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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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评估基准日与达刚控股和本公司共同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
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是委托人根据会计准则中的有关商誉减值测试要求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08 年 12 月 27 日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7.《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2017);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版);

     1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36 号);

     11.《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

     12.《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13.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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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

     13.《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14.《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15.《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16.《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 号);

     17.《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

     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10 的一般
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

     19.《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18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2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1 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37
号);

     2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中国证监会);

     2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
评协[2020]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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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2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2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三)资产权属依据

     1.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2.《房地产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专利证;

     5.商标注册证书;

     6.其他权属文件。

     (四)评估取价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万得证券投资分析系统 A 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3.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4.基准日有效的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5.企业提供的资产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7.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
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8.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
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9.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
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企业委托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数据来源等,参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考虑评估方法使用前提,选择恰当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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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包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已确信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任意一项金额已超过评估对象账面价值时,可以以该
金额为依据确定评估结论。

     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无法可
靠估计,可以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

     结合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能获取的分析测算资料的完
整性以及上述资产组减值测试方法的适用性分析,不存在活跃的资产组交易市场,
也无法找到与资产组类似的交易案例,无法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故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以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
其可收回金额。

     (二)评估方法概述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委托
人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结合商誉形成过程及商誉对应资产的历史演
变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对含商誉资产组,采
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
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的一种方法。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通过将含商誉资产组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
估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评估方法。

     1.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应用前提

     (1)资产组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被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2)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被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3)资产组预期获利年限可以被预测。

     2.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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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及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       )
                (       )
     其中:P:评估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Ai:为明确预测期的第 i 期的预期收益;

              r:为折现率(资本化率);

              i:为预测期;

              An:为明确预测期后每年的预期收益

     3.收益指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
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
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商誉所在资产组产生的未来现
金流量不考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则:

     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额

     4.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
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产权持有单位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
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
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
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我们根据产权持有单位资本资产定价模型(WACC)确
定税后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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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作法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Ke=Rf+β ×MRP+Rc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成本;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税前折现率=WACC÷(1-T)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5.收益期及预测期的确定

     含商誉内涵包括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以及管理水平等
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上述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永续存在,结合商誉所在资产
组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运营情况平稳,行业环境较好以及预测期内对资产组的资
本性支出进行更新,故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
多涵盖 5 年”,本次预测期确定为 2022 年到 2026 年。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产权
持有单位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
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
员对资产组的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对相关资产等履行了适当的评
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过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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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
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
估项目组,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产权持有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
估所需资料。

     (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评估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复核等方式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的资产组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资产组历史期现金流入,资产组与商誉的相
关性、合理性,合并协同效应、合并估价分摊,资产组构成变动,后续会计计量,
财务报告披露等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查阅、收集并抽查验证资产组的主要
产权证明文件;对商誉减值迹象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或经营利润变动,
承诺的业绩与实际业绩,行业产能是否过剩,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及竞争情况,
技术壁垒和技术进步,产品与服务升级换代,核心团队变化等;通过搜集的同行
业可比公司信息、研报等公开资料,结合资产组历史经营情况,对管理层批准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财务预算进行核查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和竞争状况、地域因素等外部环境信息、公司产能、生产现
状、在手合同及订单、商业计划等内部经营信息,评价上述信息与委托人提供的
财务预算或测数据一致性。

     (三)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
定估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
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
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
编制初步评估报告。

     (四)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
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
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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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2.产权持有单位持续经营假设:产权持有单位作为经营和资产使用主体,按
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产权持有单位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产权
持有单位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4.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6.假设产权持有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
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8.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9.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价格均为不变价。

     11.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12.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均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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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资产评估对象的营业和管理等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
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14.收益法特殊假设

       (1)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
负担性限制),产权持有单位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
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产权持有单位及
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我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
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3)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
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
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4)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本地货币购买力作出
的。

       (5)假设众德环保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
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含商誉相关资产组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

       (7)含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按照规划拓展业务,且资产组渠道和业务资质能够
持续稳定;资产组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废弃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在未来经营期内其
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目
前的状态。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以及商业环境等变
化导致的经营能力、业务规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虽然这种变动是很有可
能发生的,即本次评估是基于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水平的生产经营能力、业务
规模和经营模式持续。

       (8)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
因素都已在我们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9)众德环保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取得编号为 GR202043001073 号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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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本次评估假设税收优惠有效期到期后,众德环保能够获
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众德环保能够继续获得该优惠税率 15%。

     (10)因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扩散,本次评估已酌情考虑其对产权持
有单位的影响,本次评估假设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内能得到有效控制,
产权持有单位不会因新冠肺炎疫情完全无法开展经营活动。

     (11)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
委托人及含商誉相关资产组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本次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未来经济环境发
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当上述假设
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
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达刚控股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组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众
德环保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
估结论:

     在委托人管理层批准的含商誉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委托人认
定并经审计机构确认的众德环保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
72,799.57 万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该金额。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
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可收回金额,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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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
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
承担相关责任。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
估结论生效的前提,含商誉相关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
他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
人承诺对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认定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本公司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进行了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

       (五)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基于委托人及其他相
关当事人对资产组组合预计的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下产生,依赖于管
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而时任
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

       (六)本次评估时,我们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我们认为必要、合理的假
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我们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
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
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

       (七)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经核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明,具体如下所
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建成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年月           (㎡)            原值               净值

  1      污水处理站       混合        2018/3/31         350.00        2,547,136.45       1,892,371.66

  2      天然气站         混合        2018/3/31         281.00          806,547.80        599,217.48

  3      新危废仓库       钢构       2020/12/31      18,600.00       15,333,490.62      14,582,149.62

       评估机构已要求产权持有单位就房屋的权属情况作出声明及承诺,未考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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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对评估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九)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十)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
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十一)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
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使用状态是在假定产
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
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十二)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十三)重大期后事项:

       无。

       (十四)评估程序受限的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
的情况:

无。

       (十五)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
估对象的关系:

       不涉及。

       (十六)审计披露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无。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委托人或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
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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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除委托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
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任李凡



     资产评估师:蒋昌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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