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龙源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所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本所审验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 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上述通知列明了召开会议 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重大会议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3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 15:00。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4:00;会议地 点为: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 2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 符合会议通知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系截止股权登记日 为 2019 年 4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228,353,4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946%。其中,出席本次会 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2 人,所持(或 代理)股份总数 12,80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46%。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8 人,所持(或代理)股份总数 5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0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 序,采取记名方式,就拟审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名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见证,本所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如下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28,364,22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0%;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28,364,22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0%;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28,364,22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0%;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28,364,22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0%;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28,364,22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0%;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28,364,22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0%;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 结构性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 性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28,364,22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0%;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28,364,22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0%;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28,364,22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0%;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28,364,22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0%;1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813,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10%;2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2%;13,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承办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 张京娜 律师 陈婉君 律师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