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19-03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4月23日15:00至2019年4月24日15:00。 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2 1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超雄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8,405,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8,353,4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1,8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85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80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1,8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1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2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审议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2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审议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2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2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228,3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2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2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2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 构性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7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性 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8 的0.012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11.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2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9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12.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2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13.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 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2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 同意12,8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13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张京娜、陈婉君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