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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2-25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 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102 号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人员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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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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