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5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1-00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2月25日9:15至2021年2月25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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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2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怀亮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37,215,0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155,7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3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5,059,3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1,664,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605,0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5,059,3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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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38%;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6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051%;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2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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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338%;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6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051%;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2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38%;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6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051%;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2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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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38%;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6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051%;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2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刘成伟律师、朱志平律师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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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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