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关于重组相关各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0-06-02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相关各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牧业”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拟聘
请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
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