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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公司 2018 年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548,130,398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因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12日,截至本公告日,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

2,014,100股,自2019年2月28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48,130,398股增加至

548,742,622股,按照“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将2018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8,742,6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2.996653元人民币(含税)。

    调整后的权益分派事宜如下: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8,742,622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996653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1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696988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9933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96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9                     朱守琛

   2                      01*****552                     朱泽瑞

   3                      00*****723                     黄吉芬

   4                      01*****177                     陈学为

   5                      01*****479                     朱秀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29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九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建民、刘强

    咨询电话:0317-3598366

    传真电话:0317-35983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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