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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基于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 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石芳


   郑   丹


   常   远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