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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5月)2019-05-16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本规则旨在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范高效。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
行为进行监督。

    (四)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
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行会议。监事会主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召集临时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
但在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列席人员等由监事会主席或被推选出的召集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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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监事。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及紧急情况下临时会议的通知期
限可以不受前述 3 日的限制。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为:监事根据职权要求可单独行使监事监督职责,提出监督报告;若做出重大决议决定,经
监事会成员集体表决。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采取记名方式以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
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
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
字。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以现场、现场加通讯及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过程中,如果有监事提出临时动议,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提交会议审议。监
事会议事应遵循友好协商、积极慎重的原则,对重要议题应采取研讨的方式,形成决议应采取表决的方
式。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对需要披露的信息或重大事项的内
容形成决议。会议纪要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员及会议议程等情况,并对
会议过程中的监事发言要点记录在案,同时对未决事项作出说明,如有表决应注明详细的表决结果。出
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供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对年度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
意见,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和勤勉尽责表现的意见等。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
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向股东报告直至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监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不承担责任,但未履行本条规定的建议复议和报
告的义务,视为监督失职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由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
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予以纠正的决议,监
事会应监督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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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经费及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秘书处是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监事会交办的事务。

    第十七条 公司对监事会和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
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家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由公司列支。


                                      第六章      监事的奖惩


    第十八条 监事在任期内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经监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给予奖励,
奖励可采用现金奖励、实物奖励、红股奖励、其他奖励等形式。

    第十九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纪录的,该
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或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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