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 7,500万元)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元/股(含19元/股)。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相关风险提示:(1)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2)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3)如上市公司 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4) 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未全部授出而被注销。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为“《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回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1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为“《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 的长远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上市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案 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制定相应计划并予以实施。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 本将相应减少。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走势,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 民币19元/股(含19元/股),此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若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 2 约为7,894,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1.14%。若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人 民币7,500万元(含7,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 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八、预计回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上限1.5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含 19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94,736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比例约1.1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3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210,439,801 30.31% 218,334,537 31.45% 无限售股份 483,847,439 69.69% 475,952,703 68.55% 总股本 694,287,240 100.00% 694,287,240 100.00% 按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下限7,5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 (含19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47,368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0.5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单位: 比例 数量(单位:股) 比例 股) 有限售股份 210,439,801 30.31% 214,387,169 30.88% 无限售股份 483,847,439 69.69% 479,900,071 69.12% 总股本 694,287,240 100.00% 694,287,240 100.00% 若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 上 市 公 司 总 资 产 3,020,163,551.66 元 、 净 资 产 2,466,985,866.90元、流动资产1,378,449,011.17元、负债总额476,189,248.41元, 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1,034,240,174.13元,资产负债率15.77%。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限1.5亿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97%、6.08%、 10.89%;上市公司拥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1.5亿元。 上市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2018年末至2020年末上 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0.26%、22.76%和13.79%,上市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 强。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 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上市公司根据回购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 4 性。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目前较低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情况考虑,上市公司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 上限人民币1.5亿元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看好上市公司内在价 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按照回购数量约7,894,736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回 购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华勇先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 变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身份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华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10205 自主减持 减持6,813,807 事长兼总经理 股(大宗交易减 持) 经上市公司内部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华勇先 生的买卖行为系其自主减持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行为;华勇先生的减持行为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 5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暂无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相关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 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2020 年 4 月)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六 条的规定,公司因“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可以经公司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和用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 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决议的有效期等涉及本次回购 的重要事项予以表决通过。 十三、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 6 投资者利益,推动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拥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 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根据本 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 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回购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利用自 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是可行的,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回购议案。 十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截至《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杭 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并已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回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公司已经按照《回购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程序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在指定媒 体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完成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1、 回购账户 根据《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 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 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下列实施回购期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7 (2)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 (3) 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 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 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5) 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六、风险提示 1、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2、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 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3、如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4、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未全部授出而被注销。 十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8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