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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独立意见2017-04-1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长盈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关
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并购借款合同》,合同

中约定本公司拟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方振新材料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的 51%

股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申请并购借款人民币 18,000 万

元,期限为 5 年。本次借款有助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

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符合公司经营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控股子
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高宇                     宋   晏                孔祥云


                                                         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