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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5-09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资料,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陈苗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项生先生、陈小硕先生、倪文凯先生、
钟发志先生、胡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守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高宇                     宋   晏                 孔祥云


                                                         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