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7-53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 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 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已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6,900,0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58,000,000股)的2.67%,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额的10%。其中首次授予6,264,3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0.79%;预留635,7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21%。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 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长盈精密股票的权利。 2、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权益共计6,900,000股长盈精密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来源为长盈精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49名,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 职务层级 人数(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7 全资子公司核心人员 82 1 控股子公司核心人员 30 合计 449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以及公司监事不参加本激励 计划。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36个月内 分期行权。具体的行权安排如下表: 可行权数量占授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36% 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2% 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2% 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在该部分股票期权 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24个月内分期行权。具 体的行权安排如下表: 可行权数量占授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第一个行权期 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第二个行权期 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 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无异议。 2、2014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4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长盈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并于 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于2014年3月27日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44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26.43万份股票期权登记 工作,股票期权简称:长盈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125。 6、201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于2015年3月2日完成了预留授予涉及的4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27.14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 作,股票期权简称:长盈JLC2,股票期权代码:036173。 8、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 格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3 (3)《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4)《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 查意见。 9、2015年6月25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 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公司首期首次授予的431名激励对象可在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的可行权日进行自主行权。截至本公告日,所有激励对象均已完成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期权的行权,共计行权4,405,320份。 10、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意见。经过 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31人调整为417人,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由42人调整为36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9,103,080份调整为 8,630,192份,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7,831,680份调整为7,480,192份, 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1,271,400份调整为1,150,000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完成 上述20人已获授且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72,888份的注销工作。 11、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经过本 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7人调整为415人,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6人不变。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总数由 8,630,192 份 调 整 为 13,773,696 份 , 其 中 : 首 次 授 予 且 尚 未 行 权 的 有 效 期 权 数 量 由 7,480,192份调整为11,933,696份,行权价格由16.73元调整为10.27元;预留授予的有效 期权数量由1,150,000份调整为1,840,000份,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41元调整为12.57 元。 12、2016年6月24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 报工作。自2016年6月27日起,公司首期首次授予的41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6名激励 4 对象可进行自主行权。 13、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1、2016年6月7日至本次会议召开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新增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取消其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 销其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137,523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15人调整为406人,首次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5,966,848份调整为5,829,325份。预留授予部分新增3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3人,并注销其已获授予的股 票期权38,880份,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920,000份调整为881,120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总数由6,886,848份调整为6,710,445份。 2、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7年3月23日总股本903,053,81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 发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出现派息事 宜时,应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1=P01-V=10.27-0.15=10.12元/股 其中:P01为本次调整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期权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1为调 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2=P02-V=12.57-0.15=12.42元/股 其中:P02为本次调整前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2为调整后预留 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5人调整为 406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3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且尚未行权 的有效期权总数由6,886,848份调整为6,710,445份,其中:首次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 权数量由5,966,848份调整为5,829,325份,行权价格由10.27元调整为10.12元;预留授予 5 的有效期权数量由920,000份调整为881,120份,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57元调整为 12.42元。 五、监事会对本次调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认为: 2016年6月7日至本次会议召开时,新增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其已获授 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37,523份;取消上述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资格及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8,800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15人调整为406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3人。调整后 的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2月12日召开)审议批准的人员。 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董事会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实施 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并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注销、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6 《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 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