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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09-1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完善和
健全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数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
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4、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公司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条件时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