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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30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2018 年度




委托单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010) 85886680
传 真 号 码 :( 010) 85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www.Rean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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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9]第 2123 号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坚瑞沃能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坚瑞沃能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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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坚瑞沃能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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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6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9.98 元,募集资金总
额 399,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6,454,172.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63,145,827.09 元,较 164,0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募
资金 199,145,827.0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 KPMG-C(2010)CRNO.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3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6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35,400,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全部到位,
已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4] 第
61060003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11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宁波
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52,525,252 股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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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2,499,999,994.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7,075,471.70 元
(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2,924,523.10 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将扣除证券承销费 49,000,000.00 元及财务顾问
费 1,0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2,449,999,994.80 元汇入坚瑞沃能的募集资
金专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74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以前年度已投入   直接投入募集                                   年末余额
                                          收入净额
                     资金项目
    291,581.23          1,567.06              2,142.41                3,848.6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坚瑞沃能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坚瑞沃能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
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影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
汾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与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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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影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与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与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
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山支行营业
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
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坚瑞沃能                              1203014210021106                    2,625.89
                   限公司西安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坚瑞沃能                              11014503401008                 31,442,980.02
                 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坚瑞沃能                              102850986227                    6,821,736.35
                 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坚瑞沃能                              11460000000110656                 76,960.96
                     司西安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坚瑞沃能                              7910000210120100030342               385.60
                     司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北京坚瑞恒安消
                 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   102446678497                         547.15
防技术有限公司
                   城步行街支行
西安金泰安全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防技术有限责任                        72120154500000066                    135.08
                 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深圳市沃特玛电
                 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4000022029200976982              121,076.59
池有限公司
                       营业部
深圳市沃特玛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08926300215                 1,824.64
池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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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陕西沃特玛新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615899991010003012046                677.49
源有限公司           司渭南分行
临汾市沃特玛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85150100100082110                17,985.03
池有限公司           司临汾分行

                           合     计                                  38,486,934.8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表”(附表 2)。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7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                                                                     294,854.5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7.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97.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039.4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3,148.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42%
                                                                                                           截至期       项目达
                                            是否已     募集资                                 截至期
                                                                                  本年度                   末投资       到预定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变更项     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末累计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入金                   进度(%)    可使用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目(含部   投资总      资总额(1)                  投入金                                现的效益
                                                                                      额                    (3)=       状态日                 效益       大变化
                                            分变更)     额                                    额(2)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2017 年 1
1、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
                                               是       9,400.00      9,400.00                  8,430.47       89.69   月 17 日结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项

2、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是       4,000.00       817.58                    817.58       100.00     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是      13,540.00     11,004.00                 11,004.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8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收购纽思曼股权                        是                  2,500.00                    2,5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6、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否   121,999.99   121,999.99                  121,208.18    99.35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7、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否    83,000.00    83,000.00                   83,0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8、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                  否    40,000.00    40,000.00                   40,006.47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017 年 4
9、增资沃特玛                            是                  3,396.57                    3,396.5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1日

10、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是                  2,497.06       1,567.06     1,567.06    62.7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4,939.99   277,615.20       1,567.06   274,930.33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否     3,780.00     3,780.00                    3,78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3,900.00     3,900.00                    3,9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              否     3,990.00     3,990.00                    3,815.34    95.62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购买土地                              否     4,050.00     4,086.00                    4,086.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5、火灾报警项目                          是     4,100.00     2,636.62                    2,636.62   100.00    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820.00    18,392.62                   18,217.96

                  合计                        294,759.99   296,007.82       1,567.06   293,148.29




                                                                        9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六村堡现代产业园区。2012 年 8 月 15 日,西安市
                                                        国土资源局发布《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西土出告字[2012]103 号),
                                                        公开挂牌出让包括公司实施“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
                                                        项目”所在地在内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村民上访,导致该三宗工业用地使用权
                                                        中止挂牌。2013 年 3 月 9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恢复挂牌公告(详见《西安晚报》
                                                        2013 年 3 月 9 日第 12 版),声明村民安置补充问题已经解决,公告重新进行挂牌。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开工建设较预计时间有所滞后,后期因公司整合研发、试验、生产、仓
                                                        库等资源,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上建设由原材料、生产、销售、研发相结合,
                                                        覆盖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电子产品、装甲抑爆系统等各类消防产品研发和
                                                        生产的消防产业园区,在整体施工过程中,为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而影响该项目的工
                                                        程进度。鉴于此,“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预计延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建成。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
                                                        案》,同意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
                                                        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约 1,000 万元。全国消防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分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
                                                        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 3C 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
                                                        火装置的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
                                                        灭火装置业务。




                                                         10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 19,914.58 万元;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80.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
                                                      币 1,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实施完成;
                                                            3、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
                                                      币 3,990.00 万元建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该项基本完成;
                                                            4、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
                                                      币 4,050.00 万元,竞价购买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面积约为 150 亩的土
                                                      地使用权。已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已实施完毕。
                                                            5、公司 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金人民币 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实施完成;
                                                            6、公司 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人民币 1,800.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实施完成;
                                                            7、公司 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人民币 4,100.00 万元投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
                                                            8、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
                                                      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1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
                                                    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33,965,716.81 元,增资
                                                    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
                                                    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
                                                    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变更“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
                                                    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意将已实施完成的“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土地”、“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进行结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




                                                     12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节余资金 10,684,76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
                 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68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临汾沃特玛”)增资 33,965,686.81 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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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010 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 569.77 万元,其中
                                                      投入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 477.33 万
                                                      元,投入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人民币 92.44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KPMG-C(2010)OR.No.0073《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截止 2010 年 9 月 8 日止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2、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
                                                      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
                                                      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于 2011 年 2 月,公司将该等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行了置换。
                                                            3、2016 年度,公司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55,353.84 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 第
                                                      021007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55,353.84
                                                      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意
                                                      见,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
                                                      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将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4、2017 年,公司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 364,428,665.00 元置换预先
                                                      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事项进行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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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出具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61050001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
                 换事宜。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
                 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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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经 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
                                                      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3 月 28 日和
                                                      29 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
                                                      金 3,000.00 万元,201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2、经 2013 年 9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审议通过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现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
                                                      月。2013 年 9 月 18 日自专项账户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3 年 3 月 17 日,公
                                                      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3、经 2014 年 3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6 个月。2014 年 3 月 20 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经 2014 年 9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2014 年 9 月 19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
                                                      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至该
                                                      账户。
                                                            5、经 2015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2015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至该专
                                                      项账户。
                                                            6、经 2016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1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归还 3,000.00 万募集资
                                                        金至专项账户。
                                                              7、经 2017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1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
                                                        元至该专项账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叶云优、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合计持有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的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
                                                        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现金收购款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支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已经完成现金收购款的支付及相关交易费用的支付。鉴于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经公司




                                                         17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
                                                            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848.69 万元,其中 3,848.5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万元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其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1、2011 年 2 月 11 日公司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97,659.23
                                                            元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实际置换了 5,697,700.00 元,差异 40.77 元。另外实际置换从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置出,2011 年 8 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 5,697,700.00 元,对此进行了纠正。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现金。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拟将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于银行单据填写错误,导致银行退
                                                            票,公司将在使用期限内择期另行归还。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支付“火灾报警项目”相关资金时,误使用了“国内市场营
                                                            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账户资金,涉及金额 63,850.00 元,手续费 48.00 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纠正本次错误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现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持续督
                                                            导机构核查无异议,拟使用“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
                                                            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3,000.00 万元转出,公司核查发现后,已将




                                                             18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及时归还至该账户,同时公司从“国内市场营
                 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5、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陕西坚
                 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61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截止 2016 年 8 月 12 日
                 12:00,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认购资金共计 2,499,999,994.80 元汇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国泰君安扣除证券承销费及财
                 务顾问费后,将募集资金余款分别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转款过程中,把本应
                 转入浙商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 100 万元误转入华夏银
                 行西安唐延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发现后,经国泰君安同意,公司将误转入华夏
                 银行的 100 万元转回至浙商银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存在违规情形。




                  19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                                                                                  变更后的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拟      本年度实                                                                    项目可行
                                                                                         实际累计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募      际投入金                                                                    性是否发
                                                                                         投入金额     (%)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集资金        额                                                                        生重大变
                                                                                            (2)      (3)=(2)/(1)       期
                                                                总额(1)                                                                                  化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                                                                               2017-1-17 已
                                       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        9,400.00                 8,430.47     89.6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结项
                                       和研发基地项目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2015 年 12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817.58                   817.5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网络建设项目                                                                 月 31 日
                                                                                                                   2015 年 12
火灾报警项目                           火灾报警项目              2,636.62                 2,636.6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 31 日
                                       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                                                          2016 年 2 月
收购纽思曼股权                                                   2,500.00                 2,5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司配套募集资金                                                                 26 日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
                                       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
                                                                                                                   2017 年 4 月
增资沃特玛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3,396.57                 3,396.5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日
                                       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
                                       心(北京)




                                                                                20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圆柱形锂电池生产          19.0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       1,450.03    773.92      773.92     53.3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和研发基地项目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1,000.00    785.00      785.00     78.5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网络建设项目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7.7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对价及交易费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0.30        8.14       8.14      40.1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银行借款

              合计                                            21,247.85   1,567.06   19,348.30




                                                                               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
                                                    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
                                                    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
                                                    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
                                                    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
                                                    案》,同意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2、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经公司第三届董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终止实施“火灾报警项目”。      4、因“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
                                                    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
                                                    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5、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
                                                    将“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
                                                    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
                                                    资金 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元
                                                    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33,965,716.81 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6、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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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
             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资金 190,538.55 元以及上述其他
             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14,500,253.08 元(含利息),“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000,000 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节
             余利息分别为 76,784.86 元及 202,991.13 元)合计 24,970,567.62 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
             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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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
                                                        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
                                                        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约 1,000 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
                                                        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稿,通过了标准
                                                        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
                                                        续申请 3C 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
                                                        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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