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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进)2022-04-27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在2021年共计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应
参加13次董事会,实际参加13次董事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准时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
项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
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1、2021年1月1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2020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重大影响已消除、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于补充确认2020至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其中本人对关于补充确认2020至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5月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
加增持方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情况、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2021年11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期间,
本人与会计师就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
沟通,认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
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跟财务状况,并积极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意见。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规划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期间,认真听取了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财务总监对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
向会计师了解公司审计工作进展,针对主要存在的减值尤其是应收账款减值事项,
本人敦促公司经营管理层抓紧采取措施回款,同时全力配合会计师的审计程序,
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针对公司净利润及可持续经营问题,听取了财务总监关于
公司目前运营情况的汇报,肯定了公司目前经营策略由以往专注做营收规模向今
年开始聚焦于利润率高、回款好业务的转变,同时建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进入潜
在的市场前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工作。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
部门和人员询问,重点对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在审议前要求
董事会采取相关的保障措施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在此基础上
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提供了制度依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版)》、《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工作指引》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2022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抽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力争在促进公
司进入良性、可持续发展轨道,促进公司做大做强从而更好的回馈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方面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