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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2-03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3 号)同意注册,保力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在
内的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4,508,67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发行价格为 1.7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9.10 元,扣除承销费、
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 17,400,951.5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232,599,047.5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
第 B2004 号)验证。本次发行的新股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保力新”)分别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浙商银

                                    1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九
       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账户余额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保力新能源科技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
                                       21000021830013448         133,208,990.43    初始存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西安分行

保力新能源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9904694710909            30,006,200.00    初始存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西安分行

保力新能源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634952229                  59,999,8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项目

                                                                                   保力新(内蒙
保力新(内蒙古)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791000001012010078                         古)电池有限公
                                                                           0.00
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西安分行         0133                                        司专项升级改
                                                                                      造项目


保力新(内蒙古)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791000011012010013                          保力新研发中
                 公司西安分行                                              0.00
电池有限公司                           6967                                         心建设项目


     合计                  -                        -            223,214,990.43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2,599,047.53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
       主要为:1、公司已支出 1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尚未扣除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三家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及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

                                                2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保力新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赖昌源、徐海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679.27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
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三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3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二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 1)及子公司内蒙保力新(甲方 2)(以下统称为“甲方”)分
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九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910000010120100780133 和 7910000110120100136967,截止 2022 年 5 月 16 日,
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
改造项目、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赖昌源、徐海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4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679.27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二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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