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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独董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
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保力新”)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内蒙保
力新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