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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独董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2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
作,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金宝长     田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