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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独董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2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 坚持审计准
则,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续聘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宝长     田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