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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独董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