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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其破产管理人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实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3-02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其破产管理
     人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实施
                      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2
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其破产管理人处置
而导致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实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对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拟继续被其破产
管理人进行处置而导致其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进行了披露。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其破产管理人继续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上述被动减持计划已届满,坚瑞鹏华
合伙企业所持的公司股份尚未遭遇被动减持。公司于近日收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
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关于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
处置进展情况及拟继续进行资产处置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拟继续对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所持公司
220,742,101股股票进行处置而导致其被动减持,该部分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99%。现将上述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实施情况
                                    1
    (一)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通过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及查询中国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上的股东数据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坚瑞鹏华合伙企
业所持的公司股份尚未遭遇被动减持。
    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持有股份    220,742,101        4.99%     220,742,101    4.99%
  坚瑞
         其中:无限售
  鹏华                   220,742,101        4.99%     220,742,101    4.99%
             条件股份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
  企业                        0              0%           0           0%
                份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
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东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
减持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二、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

    根据公司收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坚瑞鹏华
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拟继续对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所持公司剩余220,742,101股
股票进行处置而导致其被动减持,该部分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其具
体情况如下: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与其一致行动人郭鸿宝先生为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
   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郭鸿宝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截至本公告     占公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股份被冻结     占公司
           日持股总数     司总     条件股份数     流通股份数    数量(股)     总股本
 名称
             (股)       股本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坚瑞鹏
华合伙     220,742,101    4.99%         0         220,742,101         0          0%
 企业

郭鸿宝     117,129,234    2.65%         0         117,129,234   117,129,234    2.65%

 合计      337,871,335    7.64%         0         337,871,335   117,129,234    2.65%

          注:上述持股数量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股东名

   册。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股东破产程序资产处置;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被动减持合计不超过220,742,10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4月21
                                             3
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抵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方
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
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重大资产重组现金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取得公司股票的承诺:
       1、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西安坚瑞鹏华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其破产清算)作为配套募
集资金的认购对象,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本次认购取得的坚瑞消防(公司曾用名)的
股份由于坚瑞消防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系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拟继续对坚瑞鹏华合伙企所
持公司股票进行处置而导致的被动减持,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会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4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处置进展
情况及拟继续进行资产处置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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