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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寓股份: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
二级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寓”)与恒大新能源
汽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大新能源”)签署了《恒大新能源汽
车(江苏)有限公司南通项目冲焊车间、总装车间、技术展示中心和接待中心外
立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人
民币 12,689.72万元,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政府政策变化、气候、外界人为或不可抗
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不能按期完工,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合同付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虽然已就违约做出相关的约定,但存
在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
    (3)本合同的履行,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完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1.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该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公司资产的收购、
并购及出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 签署时间:2020年7月20日
    3. 签署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4. 合同标的:恒大新能源汽车(江苏)有限公司南通项目冲焊车间、总装
车间、技术展示中心和接待中心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
    5. 合同期限:总装车间120日历天,冲焊车间110日历天,技术展示中心和
接待中心60日历天
    6. 合同金额: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12,689.72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大新能源汽车(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Y270P4M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俊
    注册资本:50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3号楼4312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研发、销售;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
务;汽车零配件制造;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汽
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汽车
零配件零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维修工具设计服务汽车零售机械技术咨询、交
流服务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除外)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发动机热
平衡系统技术研究、开发发动机热管理系统技术研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新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进出口除外)。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四川嘉寓与江苏恒大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公司及四川嘉寓与江苏恒大新能源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秉承“核心技术
必须世界领先、产品品质必须世界一流”的发展定位,已构建覆盖整车制造、电
机电控、动力电池、汽车销售、智慧充电、共享出行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
链,在各关键环节拥有世界最顶尖的核心技术,力争3-5年成为世界规模最大、
实力最强的新能源汽车集团。江苏恒大新能源为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信誉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双方签订了规范的工程施工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的股东利益,具备较好的履约
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各方:
    发包人(甲方):江苏恒大新能源
    承包人(乙方):四川嘉寓
    2. 交易价格: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12,689.72万元
    3. 付款及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暂定合同
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进场施工后7天内,甲
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款10%作为工程备料款;乙方每30天申报一次进度款,
经核实后7天内甲方按乙方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含签证)的70%作为工程进
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3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乙方至实际工程结
算价的97.5%,结算价的2.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如无质
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余款。
    4. 协议签署时间:2020年7月20日
    5.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履行期限:总装车间120日历天,冲焊车间110日历天,技术展示中心和
接待中心60日历天
    7.违约责任条款:
    (1)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迟延一天,按合
同暂定总价的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或承包人擅自解除合同或中途退
场的,按合同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及其他资料的,每迟延一天,
按合同暂定总价的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发包人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延迟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项的,以延迟付款额为基数,
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365向承包人偿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
       8.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
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对江苏恒大新能源
南通项目冲焊车间、总装车间、技术展示中心和接待中心外立面幕墙工程进行施
工。
       9. 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总装车间完工时间暂定2020年11月28日,冲焊车
间完工时间暂定为2020年12月19日,技术展示中心和接待中心完工时间暂定为
2020年9月28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及合同总
工期确定。
       10.收入确认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
规定,本合同在履约期限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相关收入。
       11.资金来源:自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2,689.72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343,719.81万元的3.69%。本合同的如期实施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2. 本次合同金额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且公司近年来大力拓展
其他客户来降低对单一客户的依赖度,本合同的履行不会造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
依赖,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2. 备查文件:江苏恒大新能源与四川嘉寓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