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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方日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5-0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550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     1-2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1]005501 号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东方日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21]008297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就
东方日升编制的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东方日升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
日升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东方日
升实施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
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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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5501 号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理解东方日升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
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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