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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0-08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868,584,206 股(总股本 901,359,941 股扣除已回购股
份 32,775,7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红利 173,716,841.20 元(含税)。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73,716,841.20 元/901,359,941 股=0.192727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
红的金额为 1.927274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2727 元。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
日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868,584,206 股(总股本 901,359,941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32,775,7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73,716,841.20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 年度。
    2、发放范围:公司以 868,584,206 股(总股本 901,359,941 股扣除已回购股
份 32,775,7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2,775,735 股,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4、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7 日
    2、除权日(除息日):2021 年 7 月 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46                     林海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雪山行
      咨询电话:0574-65173983
      传真电话:0574-5995333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