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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2022-09-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
                                  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公司”)2021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 70,000 万
元增加至不超过 1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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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

    (四)投资额度有效期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
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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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
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增加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拟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 70,000 万元增加为不超过 100,000 万元,自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增加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3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增加一定额度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由
不超过70,000万元增加为不超过100,000万元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瑞普生物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银河证券对瑞普生物本次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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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郭玉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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