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瑞普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才学鹏、郭春林、周睿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