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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0-064


                   山 东阳谷 华泰化 工股份 有限公 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
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60 元/股
(含)。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0 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03)。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3,711,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9%,最高成交价为 9.76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6.9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7,226,622.86 元(不含交易费用),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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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保障公司回
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值等方面
的信心,同意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6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60 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剩余资金全额按最高回购价
13.60 元/股回购,按回购剩余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0.98 万股,加上已回购的 371.14 万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 612.12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63%;按回购剩余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20.40 万股,加上已回购的 371.14 万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 391.54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
份的种类、金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

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
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回购公司股份事
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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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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