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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2019-05-2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持有的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下称“本次
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的情形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贝思特                                上市公司
                                                                               占比(%)
       项目             金额(万元)            项目        金额(万元)
 资产总额与本次
                               248,738.00     资产总额        1,032,935.32           24.08
 交易价格孰高
 资产净额与本次
                               248,738.00     资产净额            624,209.40         39.85
 交易价格孰高
 营业收入                      242,438.25     营业收入            587,435.78         41.27
    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标的公司对应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小
于本交易价格,取值为本次交易价格。


     由上表可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2)本次交易前,朱兴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2,562,967 股股份,通过汇川
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10,146,935 股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02,709,902 股股
份,占总股本的 24.23%。本次交易前,朱兴明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朱兴明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02,709,90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3.44%,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