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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
苏州市吴江区苏州湾艾美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宋君恩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子平先生召集和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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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专
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2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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