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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
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
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
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除特别说明外,以下
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
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
按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形式采用票据质押、存单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
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
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存放协议银行进行集
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
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
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
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
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
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
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
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
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
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
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
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
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
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