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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川技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2021-08-2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13 号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审核报告                                             1-2



二、   附件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31 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13号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21年7月31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
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
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
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斌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瑶




             中国上海                           2021年8月19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附件 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 项 说 明
                             (截止 2021 年 7 月 31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344 号)核准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6,732,241 股,发行价格为 58.00 元/股。2021 年 6 月 24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59 号)验证,
         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主承销商累计收到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
         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2,130,469,978.00 元。
         2021 年 6 月 23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
         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1 年 6 月 25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I10470 号)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0,469,978.00 元,扣除本
         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279,425.4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5,190,552.55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为 36,732,241.00 元 ,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2,068,458,311.55 元。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1        收购汇川控制 49.00%股权                               82,222.00                             82,222.00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
         2                                                              53,700.00                             43,500.00
                  项目
         3        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40,185.00                             35,945.00

         4        数字化建设项目                                        25,670.00                             21,38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31,777.00                             213,047.00

                注: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
                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项目
                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6,977.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                                     其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人员投资        建设投资       设备/软件投资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
 1                                            43,500.00           5,808.48                           3,437.78             2,370.70
       设项目
       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
 2                                            35,945.00             370.81             370.81
       目
 3     数字化建设项目                         21,380.00             797.91                                                 797.91

合计                                         100,825.00           6,977.20             370.81        3,437.78             3,168.61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深圳
                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书》有关说明,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专项说明 第 2 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5,808.48                5,808.48

 2      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370.81                    370.81

 3      数字化建设项目                                        797.91                    797.91

               合计                                         6,977.20                6,977.20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
        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9 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