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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川技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汇川技术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4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36,732,241 股,发行价格为 58.0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0,469,97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79,425.45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5,190,552.5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7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金
额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已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余额
号                                              入金额          金金额
      收购汇川控制 49.00%股
1                                    82,222          82,222         82,222                  0
      权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
2                                    53,700          43,500              0           43,500
      建设项目
      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
3                                    40,185          35,945              0           35,945
      项目
4     数字化建设项目                 25,670          21,380              0           21,380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27,557.35                 0
             合计                   231,777         213,047      109,779.35         100,825

         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0,469,97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5,190,552.55 元。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时,将调减了“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保持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调减后的补充流动

     资金为 27,557.35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6,977.20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I10513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977.2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977.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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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2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43,500              5,808.48
   3     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35,945               370.81
   4     数字化建设项目                              21,380               797.91
                  合计                           100,825.00              6,977.20

   注: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中置换的金额不含 7 月份应付的人员费用。


       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977.20 万元,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
币 6,977.20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
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3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13 号),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会计师认为: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
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川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汇川技术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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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杨   阳、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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