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2022-03-22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210A002757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
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0〕129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深证上〔2022〕28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是聆达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
对聆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聆达股份实际情况,实
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聆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1
本核查报告仅供聆达股份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李宜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雪
中国北京 二O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2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210A00306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0〕129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深证上〔2022〕28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69.67 -5,601.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761.22 -7,765.3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 扣除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5,137.63 28,232.8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02.37 43.4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0.57% 0.15%
收入的比重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602.37 43.43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602.37 注 43.43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4,535.26 28,189.37
注: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废旧物资收入、销售原材料收入等。
1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陈小禹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韩家厚
会计机构负责人: 张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