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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聆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

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吴怀连



                                                日期: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