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CEO)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首席执行官(CEO)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柏疆红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经 营和管理经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柏疆红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吴怀连 日期: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