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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胜风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9-08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泰胜蓝岛
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50,000,000.00)的财务资助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届满,详情可参见 2018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的公告》(2018-005)。
     为继续支持泰胜蓝岛生产经营发展,促进管理及产业整合,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决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原财务资助事项继续进行展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泰胜蓝岛。泰胜蓝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方式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50,000,000.00)。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方式。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泰胜蓝岛生产
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3、财务资助展期情况

     决定将向泰胜蓝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继续展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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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现金流状况及泰胜蓝岛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
度内决定实际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及其他事项。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
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4、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因泰胜蓝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泰胜蓝岛提供的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5、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福林
    注册资本:522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19 日
    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8 月 19 日至 2059 年 8 月 18 日

    经营范围:设计、建造、销售各类海洋工程装备、风力发电设备、辅助船、钢结构,
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自有动产、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泰胜蓝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991,777,035.39        1,126,382,777.40     1,189,527,991.86
负债总额           338,446,814.87            521,447,524.71     578,875,578.12
净资产             653,330,220.52            604,935,252.69     610,652,413.74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541,027,665.38            325,110,944.93     450,186,5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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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38,364,101.80          -48,394,967.83      13,860,475.95
是否审计               是                     是                   否

    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数据。

三、     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原因

    泰胜蓝岛处于业务拓展期,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但其自有资金暂时无
法满足生产经营活动规模扩大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因此,为了继续给泰胜蓝岛的正常
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公司对向泰胜蓝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展期。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泰胜蓝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财务资助行
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     累计对外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本议案涉及的金额外,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额度为 8,000 万人民币或等额的加元或等额的美元,详见 2018 年 12 月 29 日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8-086)。
    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的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六、     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
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150,000,000.00)的财务资助事项展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
决定。
    2、监事会意见: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
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150,000,000.00)的财务资助事项展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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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
司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150,000,000.00)的财务资助
(通过借款方式)事项进行展期,可以继续促进泰胜蓝岛后续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加
快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该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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