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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胜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泰胜蓝岛海洋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50,000,000.00)的财务资助(通过借款方式)事项进行展期,可以继续促进泰胜
蓝岛后续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加快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该交易具有必要性,
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的财务资助进
行展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
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
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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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
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利润的影响为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
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全部事项。




独立董事:葛其泉、金之俭、祁和生、李苒洲、温从军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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