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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2019-04-26  

						                    2018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0 年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
工作,以为股东创造更大利益为公司使命,2018 年公司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
制度、建立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多渠道多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等方式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 2018 年
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视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在积极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回报投资者,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
综合公司发展情况、发展阶段、战略规划、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完善
《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以实际业绩及现金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自上市以来已连续八年实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 11,249.27 万元。2018 年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近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分红年度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含税)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8 年半
          103,689,951          247,879,868.58           41.83%
  年度
 2017 年 39,822,926.70          71,933,856.89           55.36%
 2016 年 14,128,708.5          139,021,692.71           10.16%
 2015 年 11,551,068.00          85,495,853.97           13.51%
 2014 年 5,715,000.00           79,581,385.94            7.18%
 2013 年 11,430,000.00          54,940,058.49           20.80%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
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回购股份金额为 811.04 万元。
二、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和
履行公司自上市以来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各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各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
到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或延迟履行承诺的情况。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承诺,增加投资者对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信任,进而获得
广大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的支持,为公司在资本市场建立良好形象。
三、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严格杜绝内幕交易的产
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2016 年 7 月
26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
并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已召开五次
会议,针对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考核,进一步优化公司信息披露审
核流程,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 332 项。
四、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在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活动中,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在保
证不存在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前提
下,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维护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参加境内外机构组织的策略会、
参加路演及举办反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及其他事项与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进行沟通。2018 年,公司实现互动易答复 50 条。
    此外,公司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及时沟通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0755-83481391)、传真(0755-83890344)、电子邮箱(xgd-zqb@xgd.com、
songjing@ xgd.com、fangyuan@xgd.com)、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官方网站
投资者关系栏目、公司官方微信、微博等。公司安排专人定期维护上述渠道和平
台,确保投资者反馈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至公司,并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接
受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投资者沟通顺畅。
五、其他工作
    公司官方网站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专栏下设“公司治理”、“公司公告”、
“公司股票”、“公司推介”、“投资者问题”、“投资者宣传保护”、“投资者热线”
栏目,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解公司发展近况、查询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
公告渠道。同时通过设置投资者宣传保护栏目,介绍股票基础知识,提醒投资者
者理性投资,响应“防控内幕交易”、“公平在身边”、“蓝天行动”等活动,发布
相关文章,维护投资者权益,为投资者权益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及时公布公司动态,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信息,互动易问题
100%回复。公众号下设 IRM 专栏,专栏设置“公告精选”、“市场解读”、“IR 活
动”栏目,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势,增加投资者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的渠道。同时及时发布券商研报、市场观点等,为投资者提供权威的市场分析,
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