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
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年报编制前听取了管理层对2020年经营工作的汇
报,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进行了充分
沟通,对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给予关注。经对年报审阅,我们认
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
的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2020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阅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查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管理创新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
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
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确认2020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薪酬水
平。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确认2020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并将董事、监事的薪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
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和其具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
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保障子公司经营融资需
求和日常业务开展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年
度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的议
案》,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
可以保证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资金流充足,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年度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十、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
以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绩效考核要求,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应当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
期相对应的2,45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
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十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
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本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十二、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 2021 年 4 月 6 日,
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
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4
月 6 日,向 1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 万份股票期权。
       十三、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其持有的期权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
权的议案》。
       十四、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
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
过该议案。
       十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本次计提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报告及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曲建                         许映鹏                       杨小平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