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市新 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祥先生 6、出席、列席人员:公司全部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 本 489,197,278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公司股份 3,526,268 股,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5,671,010 股。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8,555,6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4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7,964,6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37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0,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2,5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0,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8%。 公司全体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举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1%;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69%。 议案 2.00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1%;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69%。 议案 3.00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00%。 议案 4.00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55,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1%;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69%。 议案 6.00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00%。 议案 7.00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1%;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69%。 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27,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75%;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27,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75%;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27,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75%;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 11.00 关于确认 2020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54,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9%;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 9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律师、石璁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