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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市新
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祥先生
     6、出席、列席人员:公司全部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
本 489,197,278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公司股份 3,526,268 股,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5,671,010 股。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8,555,6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4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7,964,6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37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0,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2,5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0,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8%。
     公司全体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举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1%;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69%。
议案 2.00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1%;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69%。
议案 3.00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00%。
议案 4.00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55,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1%;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69%。
议案 6.00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00%。
议案 7.00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1%;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69%。
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27,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75%;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27,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75%;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27,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75%;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 11.00 关于确认 2020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54,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9%;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 9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律师、石璁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