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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唐智控: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07-0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0] AN098-4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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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宇[ 2020]AN098-4号




           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英唐智控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 本所接受英唐智控的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己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 对英唐智控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查验, 并出具 了《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一 》 (以下统称《法律意见书》)。

                            “                                 ”
               根据深交所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68号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本所律师在对英唐

           智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情况进 一 步查验 的基础上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

               对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己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且
           仅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表核查意见, 并不
           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对《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查验 。 在此过程中, 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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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己特别提示英唐智控、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其所提供的证明
           或证言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应与原件或正本完全 一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