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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唐智控: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2:30(星期二)
    2.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4.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
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座6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庆周先生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2,804,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92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1,357,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568 %;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18名,所持股份合计
1,4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81,990,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548%;反对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7517%;
反对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4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1,984,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15%;反对 8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370%;
反对8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