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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2021-05-2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参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新消费产
业布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州青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青航”)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
有资金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宝捷会基金”或“基金”)。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
额。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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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投资事项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二、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7MB2XK
       基金规模: 18,181.8182 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
路 183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 14 幢 20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10 日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七(7)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该存续
期限经合计持有三分之二合伙企业份额的合伙人书面同意,可相应延长一(1)
年。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0.00
负债总额                                          0.00
净资产                                            0.00
项目                                              2021 年 2-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0.00
净利润                                            0.00
应收款项总额                                      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或有事项总额(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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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71422)。
       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               已实缴
                                                                       认缴出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            额                   出资额
                                                                       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普通合伙人
                   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                                               363.6364      2%        0.00
                   伙)
    伙人)
                   黄勇                                   3,418.1818    18.8%      0.00

                   刘朝晖                                   2,200       12.1%      0.00

                   上海乐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500      13.75%      0.00

                   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       16.5%      0.00

                   广州青航投资有限公司                     1,000        5.5%      0.00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0        5.5%      0.00

                   杭州北溟控股有限公司                      500        2.75%      0.00

                   上海奥维思市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300        1.65%      0.00

有限合伙人         李伟伟                                    500        2.75%      0.00

                   金永新                                    500        2.75%      0.00

                   赵勇                                      500        2.75%      0.00

                   文艺                                      500        2.75%      0.00

                   张震                                      500        2.75%      0.00

                   卜祥尧                                    500        2.75%      0.00

                   林德能                                    300        1.65%      0.00

                   简伟庆                                    300        1.65%      0.00

                   吴健                                      300        1.65%      0.00

合计                                                     18,181.8182     100%      0.00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1、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捷会管理中
心”)
名称                            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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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1X5J817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
住所
                              路 183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 14 幢 206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洋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7 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
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上海洋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
                              有限合伙人:上海洋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                    黄勇
                              宝捷会管理中心已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其它说明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14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捷会管理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宝捷会基金有限
合伙人黄勇是宝捷会管理中心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宝捷会管理中心与其他
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上海乐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波”)
名称                          上海乐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77522005XG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远东路 777 弄 28 号 112 室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万元)              1,200

法定代表人                    姚琳陆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17 日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翻译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
                              事金融业务),日用百货、包装材料、文具用品、五金交电、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礼
经营范围
                              品、服装服饰、体育用品、办公设备的批发、零售,商务信
                              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
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            姚琳陆:99%;吴慧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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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乐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3、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人丽妆”)
名称                          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HGC6A45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住所
                              区)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万元)              1,010

法定代表人                    王琦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1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
                              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
经营范围
                              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务
                              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包装服务,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黄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丽人丽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4、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道精英”)
名称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3410208788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 637 号宝正大厦 24
住所
                              层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万元)              1,200

法定代表人                    戴科彬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7 日
                              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研发、转让;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硬件、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经
                              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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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人力资源
                              信息网络服务;进行人力资源推荐;开展高级人才寻访;开
                              展人力资源素质测评;组织人力资源招聘;举办人力资源培
                              训;提供人力资源咨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
                              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实际控制人                    戴科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道精英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5、杭州北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北溟”)
名称                          杭州北溟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H0P995G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红普路 788 号创智绿谷发展中心 4 号楼
住所
                              1201-1 室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法定代表人                    魏文锋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0 日
                              控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            雷佳:20%;魏文锋: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北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6、上海奥维思市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维思”)
名称                          上海奥维思市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1346704135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 7618 号 A 幢 115 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万元)              200

法定代表人                    卢琛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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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4 日

                              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
经营范围                      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
                              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            卢琛,50%;蔡华,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奥维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7、黄勇
姓名                          黄勇

身份证号                      310104************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黄勇是基金普通合伙人宝捷会
管理中心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黄勇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
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8、刘朝晖
姓名                          刘朝晖

身份证号                      440106************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朝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
       9、李伟伟
姓名                          李伟伟

身份证号                      220102************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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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
       10、金永新
姓名                          金永新

身份证号                      332602************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永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11、赵勇
姓名                          赵勇

身份证号                      510702************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12、文艺
姓名                          文艺

身份证号                      360313************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13、张震
姓名:                        张震

身份证号                      110224************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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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14、卜祥尧
姓名:                        卜祥尧

身份证号                      230108************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卜祥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
       15、林德能
姓名:                        林德能

身份证号                      440602************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德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
       16、简伟庆
姓名:                        简伟庆

身份证号                      310105************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简伟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
       17、吴健
姓名:                        吴健

身份证号                      650103************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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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设立时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81,818,182 元。
    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为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所载之金额。除
非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应在首期出资时一次性缴足全
部出资。经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有限合伙人可以首期出资更低金额的实缴出资
额,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金额。
    2、出资方式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
    3、出资缴付
    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实缴出资。普通合伙人认缴
的出资由其自行决定缴付进度和缴付金额。
    4、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管理模式
    全体合伙人特此同意,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行使对合伙企业及
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运营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
    6、普通合伙人的权力
    全体合伙人特此同意,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行使对合伙企业及
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运营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为避免歧义,管理人
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以下内容:
    (1)本着追求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最大限度投资回报的原则,积极寻求有
投资价值的项目;
    (2)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的有关投资退出、合伙企业资产处置的建议,
实施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和资产处置;
    (3)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
    (4)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项目的投资;
    (5)本协议中所约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和权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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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
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6)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退出的建议,决
定并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
    (7)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8)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
或适合的一切行动;
    (9)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10)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11)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费用决定合理的预留;
    (12)聘请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代表合伙企业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13)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
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14)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
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5)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6)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
需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17)决定并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
需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全体合伙人特此确认,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
    (18)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及经营范围;
    (19)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或退出合伙企业;
    (20)变更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决定是否接纳新加入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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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权益的转让及退伙;
    (23)在不对有限合伙人的经济或法律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协
议进行修订;
    (24) 仅为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的实际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对投资
项目的投资等目的),举借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的债务和/或为第三方
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的担保;
    (25)处置合伙企业在正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持有的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但
处置的资产及其他财产市场公允价格达到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26)为合伙企业聘任托管机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
    7、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2)依据本协议约定促使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3)普通合伙人应保证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及本协议履行期间向有限合伙人
提供所有与合伙企业募集和运营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重大遗漏、错误或虚假陈述;
    (4)普通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相关的合伙事务的管理、执行及与管理合伙
事务相关的合伙费用的支取等履行勤勉、谨慎、专业人士的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尽一切合理注意义务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伙企业的设立、后续
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履行投资后的管理等),
否则普通合伙人应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其相关义务;
    (6)普通合伙人应确认其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并同时作为执行事务合
伙人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任何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不与本协议约定相冲
突,且其承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以确保其
始终符合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
    (7)普通合伙人应确保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
资金用途;
    (8)法律、行政法规及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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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于每个合伙企业存续年度的前十(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预付
该合伙企业存续年度所对应的管理费。为免疑义,各方确认合伙企业以其自有资
金支付年度管理费,各有限合伙人无需就年度管理费向管理人另行支付款项。各
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限内,管理费应由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下列
方式向管理人支付:
       (1)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的 2%,管理人有权单独决定豁免或调整部分基金管理费;
       (2)合伙企业管理及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为相应的每个合伙企业存续年
度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总计投资成本*年度管理费费率。管理及退出期
内第一个合伙企业存续年度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 1.5%,之后每经过一个合伙企
业存续年度,年度管理费费率相应递减 0.25%,即管理及退出期内第二个合伙企
业存续年度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 1.25%,管理及退出期内第三个合伙企业存续年
度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 1%(如有),以此类推。为避免歧义,每个存续年度合伙
企业尚未退出的总计投资成本为以该存续年度第一个工作日的投资成本总额为
计算依据;
       (3)若合伙企业提前解散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管理费支付期间为不完整的合
伙企业存续年度,则该合伙企业存续年度的年度管理费应按比例折算后,由管理
人进行相应返还;
       (4)合伙企业在清算期间无需支付管理费。
       9、投资策略和方式
       合伙企业将主要专注于满足如下条件的优质企业,并进行相应投资:
       (1)业务类型条件。被投资企业属于大消费领域的创新品牌商或创新渠道
平台商或营销与数据科技商;
       (2)细分行业条件。被投资企业聚焦个护美妆(含日化)、食品饮料(含调
味品)、母婴、宠物或生活方式等一种或多种行业;及
       (3)项目阶段条件。被投资企业处于中早期高成长阶段或成熟期易变现阶
段。
       10、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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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为避
免歧义,该等出让不包含合伙企业出于调整投资结构而将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
份额或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伙企业的关联方,但在转让后间接通过合伙企业
和/或合伙企业的关联方拥有该等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和资产权益的投资
人未发生变化的情形;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11、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执行质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已投资项目的退出或合伙企业
的其他重大投资事宜进行决策,具体职能范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均由普通合伙人委任,其中委任一
(1)人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方式包括赞成、反对或
弃权。单笔投资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的投资决定,必须经至少二(2)名
委员投赞成票;单笔投资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决定,必须经三(3)
名委员投赞成票。
    12、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指下列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的
可分配部分: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获得的收入;
    (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
金收入;
    (3)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
实缴出资额;
    (4)闲置资金投资收入;
    (5)违约金收入、赔偿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另行约定,应按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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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原则进行处置:
    (1)期间分配: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在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并根据本协议
合理预留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相关债务和义务的金额和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用于
循环投资的资金(若有)后,除非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而另行决定其他合理的时
点,合伙企业原则上在取得每一投资项目(“期间分配项目”)可分配收益后的
九十(90)日内(“期间分配时间点”)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期间分配收
益”)。
    (2)退出分配:在合伙企业最后一个投资项目退出后或合伙企业解散事件
发生后(以孰早发生者为准),合伙企业应将届时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扣除合伙
企业营运及清算费用及其他必要开支后,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退
出分配。具体的分配时点与分配金额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分配通知为准。
    合伙企业于管理及退出期内持有的可分配收益,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伙人另行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次序进行退出分配:
    (1)返本。首先,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全
体合伙人取得的分配总额达到期间分配项目中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总额。
    (2)优先回报。其次,完成返本分配后仍有剩余的,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各
自实缴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累计实缴出资的总额获得
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
各有限合伙人在期间分配项目中对应的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到
各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为避免歧义,该等优先回报应当包
括合伙企业获得的闲置资金投资收入和其他投资收入。
    (3)普通合伙人追补。优先回报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
人,直至普通合伙人合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等于返本分配与全体有限合伙人
优先回报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80/20 收益分配。最后,完成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的百分
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八十(80%)按照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3、有限合伙人退伙
    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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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益,并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
额的要求。
       14、普通合伙人退伙
       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
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得要求
退伙,不得向非关联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
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5、管理人变更
       若合伙企业管理人客观丧失继续管理合伙企业资产的能力或者不能持续维
持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人失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基金管
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且管理人已实际无法持续履行管理人相应职责的;基金管理
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为失联或存在潜在失联风险,且实际无任何办公人员可
持续履行管理人相应职责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及时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并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伙
人会议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重新聘请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的管理机构为
合伙企业提供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16、协议生效、终止及效力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自合伙企业
存续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广州青航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在新消费产业拓展和延伸,培育
产业生态;有利于为公司储备和培育新的战略产业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投资产业基金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实质影响;长期有助于公司战
略规划的实现,有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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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1、可能面临不能按时、足额募集出资额以确保基金募集成功的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风险;
    3、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基金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
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
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青航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
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投资发展需要,本次投资事项遵
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3、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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