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2015-10-16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华
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审慎调查后,认为:
公司通过反担保方式为华策影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解决所需的部
分资金符合子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策影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提
供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反担保。
独立董事:李明月、叶雪芳、张学俊
201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