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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授权延期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10-19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授权延期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授权延期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 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
发行。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授权延期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独立董事:李明月、叶雪芳、张学俊
                                                        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