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04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5-086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3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
杭州西湖区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华策影视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 18 位股东),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21,945,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075%。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 5 位股东),所持股份 513,421,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33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所持股份
8,524,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690%。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 14
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524,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0%。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7,590,6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6%;反对 4,355,1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69,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122%;反对 4,355,1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出席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9.1656%同意,正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7,584,6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4%;反对 4,355,1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4%;弃
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63,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418%;反对 4,355,1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7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04%。
该议案获出席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9.1644%同意,正式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