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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文彬先
生、周文婷女士、王斌军先生及曾庆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朱鹰先生、承军先生、吴良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朱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
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
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周文彬先生,1992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经济学专业,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
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在美国伊利诺大学学习,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担任北京洛哈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周文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周秀凤夫
妇的儿子。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周文婷女士,198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主要学习及工作经历:2004 年 9 月至 2008 年 7 月,河海
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英国伦
敦政治经济学院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公司财
务部副经理、董事长助理;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21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周文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周秀凤夫
妇的女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王斌军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主要
工作经历:1989 年 7 月-1993 年 10 月,任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工程师、项目经
理;1993 年 10 月-1996 年 4 月,任英之杰(上海)有限公司 InchcapeEngineering
中国区业务代表;1996 年 7 月-2017 年 6 月,历任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区域销售
经理、壳牌混合料业务总经理、Thiopave 全国业务发展经理、特种业务全国销售经
理及北方区总经理;2017 年 7 月入职宝利国际并于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7 月,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7 月-2021 年 6 月任江苏新越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沥青板块负责人,2021 年 6 月起担任宝利国际沥青板块负责人,2021 年 8 月起担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斌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曾庆波先生,1983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要工作经历: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在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宝钢股份财务部、宝钢集团财务
共享中心、宝钢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历任会计、会计主管、投资者关系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泽世供应链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监、上海卓钢链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20 年 5 月起,历任公司财务高级经理、职工监事、
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曾庆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承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80 年生,
金融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江苏省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三次会
员代表大会代表,政协江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江阴市工商联第十届执委会执
委、南京市江阴商会理事。2014 年任国信证券江阴营业部总监,2015 年任长城证
券江阴营业部副总,2016 年至今 2018 年 6 月任长城证券江苏分公司企业融资部副
总经理,2018 年 7 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企业融资部总
经理。2021 年 4 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事业部高级副总裁,2019 年 6
月 17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独立董事。现
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南红文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承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吴良卫先生,1979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新苏商标事务所职员;2003 年 8 月
至 2005 年 8 月,任江苏澄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
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1 月,
任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 年 1 月起至今,任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
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吴良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朱鹰先生,197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2002 年 3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师;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
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无锡新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2 年 5 月起至今,任无锡大
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