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0-06-15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发行人”或
“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或“中原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
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晨光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
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一、 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自身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审慎确
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
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3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
销基数为 6.30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额为 1.89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使用新增股份进行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380138”,
配售简称为“晨光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
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晨光生物”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
为“370138”,申购简称为“晨光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
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
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1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63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晨光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55”。
4、本次发行的晨光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
每股配售 1.308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138”,配售简称为“晨光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
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511,867,53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30,306,515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481,561,01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299,781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138”,申购简称为“晨光发 债”。每 个账 户最小申 购数量为 1,000 元( 10
张),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00 万元(1 万张),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晨光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晨光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晨光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
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晨光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晨光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晨光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晨光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晨
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T-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 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
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晨光生物、公司 指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券 、 可 转 债、 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6.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晨光转债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6.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中原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0 年 6 月 16 日
指 2020 年 6 月 17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原股东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
有股东
承销团 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有效申购
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30 亿元,共计 63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2)票面利率
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
第六年 3.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
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
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6 月 23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5)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2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6)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 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去掉数字的小数部分)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于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 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0)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晨光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3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
销基数为 6.30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额为 1.89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a.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6 月 16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b.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c.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2)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晨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晨光生物的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1.308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
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网上申购。
(13)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138”,申购简称为“晨光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
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14)评级情况及担保事项
本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
为 A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2020 年 6 月 15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周一)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20 年 6 月 16 日 网上路演
(周二)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2020 年 6 月 17 日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周三)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2020 年 6 月 18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周四)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2020 年 6 月 19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周五)
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2020 年 6 月 2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周一)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 6 月 2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
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
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晨光生物”股份数
量乘以 1.3082 元(即每股配售 1.3082 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
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511,867,53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30,306,515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481,561,01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299,781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
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
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138”,配售简称为
“晨光配债”。
(2)认购 1 张“晨光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认购量获配晨光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晨光生物”股票如托管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 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申购
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晨光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0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可转债基本情况(11)发
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 9:15-11:30,13:00-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
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
晨光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晨光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晨光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138”,申购名称为“晨光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
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合理审慎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日终为准。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时,网上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 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 项内
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
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
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
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20 年 6 月 18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告本次网
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6 月 18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公告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 (1,000
元)。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6月19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
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详见2020年6月2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0、 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晨光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0亿元的部分全
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6.3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9亿元。当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月 6 日 16(T-1 日)14:00 -16: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rs.p5w.net)举行
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
电 话:0310-8859023
联 系 人:周静、高智超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电 话: 010-57058347、010-57058348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5 日